外資合作輪胎引發(fā)商標侵權案
[我的輪胎] 發(fā)表時間:2008-02-18
日前,吳中區(qū)工商局接到了一起罕見的投訴:日本的普利司通有限公司投訴本地一家與自己曾有過合作關系的輪胎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標權,雙方互不相讓險些對簿公堂,最終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蘇州的這家輪胎公司答應停止使用其原有的商標名稱。
據了解,被投訴的這家公司名為蘇州市普利司通輪胎有限公司,之前曾與日本東京普利司通有限公司有過合作關系,對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汽車輪胎上的“普利司通”及其圖形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2006年6月,雙方的代理銷售協(xié)議終止后,蘇州市普利司通輪胎有限公司仍繼續(xù)在其門店廣告中使用“普利司通”及其圖形商標,日本東京普利司通有限公司得知這個消息后,便向蘇州當地的工商部門投訴其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和企業(yè)名稱權。
吳中工商部門隨后邀請了雙方進行會談,剛開始雙方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后經證據展示、法律宣傳及調解協(xié)商后,蘇州市普利司通輪胎有限公司同意立即停止使用帶有“普利司通”字樣及圖形的公司名稱及商標,并將在近日內將原有的公司名稱注銷;同時日本東京普利司通公司也表示愿意配合,以幫助其順利完成注銷。
工商部門的專家表示,目前蘇州有不少本地企業(yè)正在與外商尋求合作,這起糾紛無疑給這些企業(yè)提了個醒:在合作協(xié)議終止后,應及時將原有的商品名稱進行變更,以避免侵權等事件的發(fā)生,否則一旦產生糾紛,最終吃虧的仍是企業(y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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